湖北日報訊 (記者翟興波、實習生徐丹)為了避免出現快件丟失或損壞引發糾紛,許多小區物業不代收快件甚至不允許快遞企業人員和車輛進入……這種情況將不再。昨日,《湖北省郵政條例(草案二審稿)》在省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繼續審議,二審稿對草案作了多處修改,其中對如何解決“最後一公里”投遞難、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等作出要求。
  草案二審稿規定,機關、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住宅區、商用寫字樓的產權人或物業管理單位,應當在適當位置設置接收郵件的場所,提供接收快件的場地或者服務設施。未設置或未提供的,應當允許統一著裝並佩戴標識的郵政企業、快遞企業從業人員和車輛進入為用戶提供服務,不得阻攔。同時還規定,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,或者物業服務合同有代收、代轉郵件約定的,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業主代收、代轉郵件;沒有約定,郵政企業無法按址或者當面投遞的,經收件人同意,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為業主代收、代轉郵件。
  針對用戶信息安全,草案二審稿規定,郵遞企業、快遞企業應當保護用戶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,確保所掌握的用戶使用郵政服務、快遞業務的信息不被竊取、泄漏。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用戶書面同意,郵政企業、快遞企業不得將用戶使用郵政服務、快遞業務的信息提供給任何組織和個人,國家有關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除外。根據規定,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和電子檔案按規定的保存期滿後,要集中銷毀或者刪除。違反此項規定的,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
  草案二審稿規定,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,郵政企業、快遞企業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,否則不予收寄。同時,規定郵政企業、快遞企業應當對收寄的信件以外的郵件、快件依法進行驗視並加蓋驗視專用章或者專門標識。
  (原標題:“最後一公里”投遞難將立法解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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